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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Ent. 總部違反建物法遭下令限期修正,逾期將罰款

縮圖 / S.M. Entertainment logo
圖片來源:soompi

韓國媒體 Biz Hankook 報導 S.M. Entertainment 位於江南狎鷗亭的總部違反法規。報導指出,江南區廳對大樓進行了現場檢查後下令限期內採取修正措施,如逾期限內進行修正將開罰。

韓國公司註冊處表示 S.M. Entertainment 主要機構位於江南區清潭附近的狎鷗亭入口處,而 S.M. 大樓則是由2013年的全球藝人訓練中心改建為 S.M. Entertainment 藝人中心,主機構一部分隨後遷至大樓後方的一棟集合住宅內。雖然此棟集合住宅大樓禁止外來人士進入,一樓也裝有指紋辨識器,不過常有 S.M. Entertainment 工作人員出入,一名練習生 A 也表示:「那是一棟 S.M. Entertainment 主機構員工上班去的地方,不是用來居住用。」

根據建物登記,一至三樓全部共15戶均登記為集合住宅,但以集合住宅作為辦公室違反建物法。S.M. Entertainment 變更集合住宅單元內的隔間牆後,向江南區廳回報單元數量減少。此外,未申請更改建物用途的部分又是另一個問題。江南區廳翻新部門一名消息來源表示:「S.M. Entertainment 因為使用集合住宅大樓中的單元作為辦公室違反建物法,如果要將層級較低的群體 (住家) 變更為較高的群體 (社區設施),必須獲得地區管轄辦公室的許可,S.M. Entertainment 似乎違反了這一條法規。我們預計本週前往大樓做現場檢查,如果他們拒絕我們進入,那我們也只能在進入之前發出正式配合信,這樣會花更多時間。(屆時) 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向建物擁有者李秀滿下令採取修正措施,如不做出改變則將遭到罰款。

江南區廳表示,作為 S.M. Entertainment 藝人中心營運的 S.M. 大樓也將受到管理。建物登記顯示,S.M. 大樓持有人李秀滿在2012年1月將地下一樓鍋爐室改為集合住宅用途 (會議室);地下一樓與地下二樓的用途則從多戶單元 (4單元) 轉為第二型社區生活設備 (辦公室),留下第三與第四層樓作為集合住宅 (4單元)。如果他們將3、4樓用作辦公室,那麼 S.M. 大樓即為非法使用。

江南區廳一名消息來源指出:「在進行現場檢查後,我們會需要檢視相關部門。如果 S.M. Entertainment 藝人中心 (S.M. 大樓) 與其後方住宅建物被認定為無法變更用途,那麼建物所有人李秀滿就必須將建物回復到原本的狀態。希望他們做好心理準備,提交更改用途申請並獲得許可。」做出報導的媒體 Biz Hankook 為了聽取 S.M. Entertainment 方面的意見獲得了 S.M. 公共關係負責人聯繫方式,但6日以來均未收到回復。

關於這些建物的情況,S.M. Entertainment 創辦人李秀滿在1999年10月購入劍橋一處住宅大樓 (8個單元),在2016年7月將名字變更為 S.M. 大樓;2005年1月購入 S.M. 大樓後方一棟建物一至三樓的共17個單元的住宅。S.M. Entertainment 向李秀滿租借這棟大樓做為總部與 S.M. Entertainment 藝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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