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賢重前女友 (以下簡稱 A) 因涉及詐欺未遂,二審上訴遭駁回,仍被判定有罪,需支付500萬韓元罰款。
18日上午在首爾東部法院舉行了 A 涉及詐欺未遂、名譽毀損的二審判決,法院最終駁回 A 的上訴,判定 A 有罪。
A 在2015年4月對外主張懷了金賢重的孩子並且流產,要求金賢重支付16億韓元的賠償,金賢重方面則否認造成對方懷孕、流產以及施暴的控訴,在本月10日的判決中,法官認為「A 的主張沒有證據。」,且「A 透過輿論媒體與採訪主張虛偽的事實,對金賢重造成名譽毀損。」,最終判定 A 將向金賢重支付1億韓元的賠償金。
檢察官方面日前也以詐欺未遂、名譽毀損等嫌疑將 A 起訴,並求處一年四個月的徒刑,在今早的二審中,法官仍認定 A 「因金賢重強逼導致流產」的主張為謊言,最終以「詐欺未遂」的罪名判處 A 500萬韓元的罰款,名譽毀損的部分則被判定無罪,此外,A 對於須賠償金賢重1億韓元的判決,目前仍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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