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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李陣郁案,吳女一審獲判無罪

李陣郁

(圖片來源:BBS NEWS)

演員李陣郁於2016年7月14日遭一名吳姓女子指控性侵,而吳女在同年7月27日承認誣告,並以誣告嫌疑遭到不拘留起訴。但在14日舉行的初審中,法官對吳女宣告:「因犯罪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對於宣告無罪的判決內容,徐姓法官說明:「從吳小姐讓深夜來到自己家的李先生進入家中,並且給了沖澡中的李先生 T-shirt 等部分看來,兩人在協議下有了性關係的事實並非完全不可疑,吳小姐的行為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的好意。吳小姐在陳述時,一直都說這是非自願的性關係,也確實地表達了發生性關係當下與之後感到的羞恥感。從這些部分看來,很難判斷為吳小姐對於性關係作出了正面回應,反而有充分可能性被視為非自願的性關係。」

法官接著說明:「考慮到李先生在說要幫吳小姐裝設百葉窗而進入屋內,不久後就發生了性行為這一點,吳小姐充分地有可能在一瞬間感到害怕。據李先生的陳述,李先生並未明確地向吳小姐詢問性關係或同意與否,而吳小姐也沒有明確地表示同意性關係。根據以上所述,這屬於控訴事實沒有犯罪證明的情況。」

雖然吳女在初審獲判無罪,但並不代表李陣郁的性侵罪名成立。

對於吳女的判決結果,李陣郁方律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宣告無罪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本來就不是犯罪,或是控訴事實沒有充分證據時。今天的判決結果屬於後者。誣告罪的成立條件在於說出與實際情況相反的說法,雖然吳女的情況相當可疑,但並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法官作出了對被告人吳女有利的判決。宣判有罪這件事本身,需要沒有合理懷疑的可能性。不過,檢方應該不會停留在初審,會繼續進行補充搜索提出上訴。」

內容來源:韓聯社 / 體育東亞
翻譯與撰寫:Kpopn 的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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