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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與 YG Ent. 續約,GD、太陽將無法使用藝名活動

G-Dragon、太陽
圖片來源:YG Entertainment

BIGBANG 成員如果與經紀公司 YG Entertainment 不續約,那 G-Dragon 與太陽將無法用藝名繼續活動。

韓國媒體 heraldcorp 日前報導,根據特可廳的資料,YG Ent. 在 BIGBANG 於2006年出道前,就已經在2003年將「지드래곤」與「G-DRAGON」登錄,擁有兩個名字的商標權,而太陽的韓文「태양」因近似常有名詞,所以沒有商標權,但英文藝名「TAEYANG」以及子團「GD X TAEYANG」的商標權則在2015年由 YG Ent. 登錄,同年更於美國也登錄「G-DRAGON」與「TAEYANG」的商標權,因此藝名在美國的專利也是屬於 YG Ent.。

特可廳相關人員表示:「普通來說,如果商標權是由『A+B』組成,即使只是使用 A 也能看成是侵害商標權,因此如果沒有擁有商標權的人的許可或是簽約,只使用『GD』也是不可能的事。」,這代表著對 G-Dragon 與太陽是否與 YG Ent. 續約有很大的影響,因為這關係到他們未來是否能繼續用藝名活動。

G-Dragon 與太陽在以藝名出道後持續使用已逾十年,藝名已經代表著藝人的身份,如果他們不作為 BIGBANG 成員與 YG Ent. 續約而選擇獨立,那他們就需要以本名或新的藝名重新出發,其中 H.O.T. 與 BEAST 改名為 HIGHLIGHT 就是代表例子。先不論兩人是否會進行團體活動,他們以 SOLO 藝人身份活動就已經能為 YG Ent. 創造巨大收入,以他們入伍前的2017年為基準,他們的 SOLO 演唱會的參與粉絲人數已經接近 BIGBANG 演唱會的參與粉絲人數,加上 YG Ent. 在今年十月償還逾韓幣六百億元的投資金,如果他們選擇續約將會為公司注入力量。

某證券公司研究員表示:「如果 BIGBANG 整體簽約其他公司的可能性看成是零的話,那 G-Dragon 與太陽不續約,就只能展開 SOLO 活動,在這層面上,擁有廣範圍的商標權的 YG Ent. 在續約方面是比較有利。」,假設 BIGBANG 繼續活動的話,那他們預計會為 YG Ent. 帶來韓幣三百億元的營業收益,如果不活動的話,那 YG Ent. 的營業收益大概就只有韓幣一百億元左右。

另外,BIGBANG 成員們在2015年曾與 YG Ent. 續約,去除成員們入伍的時間,他們也接近續約時期,四位成員是否會與 YG Ent. 續約引起大眾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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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opn 的 Jessica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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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大家好,我是超級大愛 (特別是男團與演員) 的 Jessica ~~ SJ、SHINee、FTI 都是我的本命,同時還是 SM 家族飯,韓劇、韓綜也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