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歌歌手張潤貞的母親曾控告張潤貞所屬公司,聲稱自己擁有女兒薪資的所有權,並表示曾在2007年時借給公司7億韓圜 (約新台幣2,063萬元),但公司未歸還款而控告公司。然而,張潤貞所屬公司方面則表示他們僅收到5.4億韓圜 (約新台幣1,600萬元),且在拿到款項的數天後便已歸還。
整起官司的重心圍繞在張潤貞母親是否擁有女兒薪資的所有權、究竟借給公司的款項為多少,與這筆款項是由母親還是張潤貞所出借。
6月26日,法院透露他們判原告 ─ 張潤貞母親敗訴:「張潤貞說雖然想授權母親使用自己的薪資,但從來沒這麼做過;張潤貞母親表示自己可以管理這些金錢,但這並不表示『擁有』這些錢。立下借據 (張潤貞母親與公司雙方) 的當天,確實有5.4億韓圜從張潤貞銀行帳戶扣除,且本人後來表示公司已歸還所有借款。在立借據時,公司相信這筆款項是張潤貞的錢,所以借據內出借人不是母親,而是張潤貞本人。」
在之前的《Healing Camp》採訪片段中,張潤貞說自己讓母親管理財務,但有次查看帳戶時,發現母親與弟弟亂花這些錢且留下債務。但母親與弟弟之後表示這些都是無稽之談,並控告張潤貞與公司未歸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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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llkpop
翻譯/撰寫:Kpopn 的 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