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宋仲基家族的盧某被判定有罪。
2011年4月,在京畿道城南市盆唐區經營賣場的盧某,將賣場的一部分出租給宋仲基的父親與哥哥來開設咖啡廳,出租契約中記載「賣出額的7%會給盧某當作手續費,而宋仲基則是要在該咖啡廳舉辦粉絲見面會來做宣傳。」接著宋仲基的哥哥花費了一億一千萬左右的韓幣來為咖啡廳裝潢以及購買咖啡用具,但最後因為賣場所在位置的建築所有權人,反對開設咖啡廳,而導致宋仲基哥哥的咖啡廳無法開業,同年九月盧某也答應會賠償一億一千萬韓幣給宋仲基的家人。
之後不想賠償的盧某,利用宋仲基是名藝人的身分,想推卸賠償責任,同年12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違反契約的告訴,告訴內容為「宋仲基沒有能力舉辦粉絲見面會,同時也沒有繳交賣出額的7%的手續費」。
2012年4月,宋仲基家人到警察局接受調查,並且對盧某提出誣告的告訴,最終首爾北部地院在2014年9月3日判盧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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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Money Today
翻譯/撰寫:Kpopn 的 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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