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報導表示演員 S 小姐 (更進一步的消息透露為「宋小姐」) 遭韓國國稅局調查出自2009年起逃稅三年,而該「S 小姐」為宋慧喬,宋慧喬方面也出面澄清此事件。
根據韓國國稅局與韓國檢察院的調查,2009年宋慧喬報稅時聲稱總收入中的59.53億韓圜 (約新台幣1.7億元) 為必要開銷,但其中的92.3%並未有任何證明文件。官方表示,他們認為宋慧喬分別在2009、2010、2011年都有少報稅金,未繳稅金一共是25.57億韓圜 (約新台幣7,500萬元),不過宋慧喬在接受調查後繳交了之前少報的款項。另外,韓國國稅局也要求對負責宋慧喬稅務的兩名會計人員採取懲處行動,因為宋慧喬未繳交收入證明文件進而有漏稅現象是人為疏失。
新聞報導後,宋慧喬的律師事務所與發言人針對詳細數據發佈聲明稿,並澄清表示稅務事宜都交給之前的會計師處理 (現已不再替宋慧喬工作),因此宋慧喬本人也不曉得會發生這樣的事並道歉。
以下為宋慧喬方面的聲明稿:
「稅務會計代表 T 與 P 沒有監督好手下會計師而發生此事,此項失職已經上報給稅務懲處委員會,當時負責宋慧喬財務管理的會計師也都已經解聘,目前我們計劃對那些會計師與相關事務所採取法律行動。
我們也知道雖然把此項任務交給了會計師,但最終責任還是在納稅人身上… 對於身為公眾人物,卻沒有多加留意稅務事宜而引發此事,宋慧喬向大家道歉。
就算在接受調查後繳清了所有稅金,宋慧喬也對沒有掌控好繳納稅金這件事深深反省,希望大家能夠諒解她,接下來她也會更加留意,以防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
再一次的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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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llkpop
翻譯/撰寫:Kpopn 的 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