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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在商標權官司敗訴

神話

長壽偶像團體神話最近在關於團名的商標權官司中一部敗訴,被法院判決將支付上億元的商標使用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針對從 S.M. Entertainment 手上讓渡得到 “神話” 商標權的 Joon Media,對神話公司 (Shinhwa Company) 提出支付3億6670萬元的商標使用費之請求訴訟一案,在26日判決 Joon Media 一部勝訴,神話公司必須向 Joon Media 支付1億4113萬元的使用費。

S.M. Entertainment 在2003年與神話的合約結束後,與神話新經紀公司 Good EMG 簽下將 “神話” 團名商標權的使用合約,在2005年正式註冊 “神話” 商標後,便將商標權讓渡予 Joon Media。之後,神話離開 Good EMG 成立神話公司後,與 Joon Media 在2011年簽下 “神話” 商標權的使用合約,但當神話於次年要求 Joon Media 拿出「確定持有商標權的文件」時,Joon Media 未給予任何回應,因此神話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並起訴請求 Joon Media 依約返還2012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部分收入。

Joon Media 也同時起訴主張:「我們確實擁有神話商標權,所以2013年演唱會中的部份收益也必須支付給我們。」,對此法院要求雙方各自清算收益返還,並判決:「商標權為 Joon Media 所持有,神話沒有主張解約的理由。」。

另外,法院方面也認為:「Joon Media 雖於2006年向 S.M. Entertainment 買下 “神話” 商標權,卻不知道應該到相關單位註冊商標,直到後來才進行註冊,因此 Joon Media 和神話簽約後到現在為止,神話方面依約使用商標使用並沒有問題。」,法院同時也判定神話有義務將2013年演唱會中約3億2755萬元的部份收益支付給 Joon Media,而 Joon Media 則有義務返還神話2012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部分收入,共1億8642萬元,法院表示:「結算雙方債務後,最後神話仍必須支付 Joon Media 剩下的1億4113萬元。」

 

來源:Star News
翻譯/撰寫:Kpopn 的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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