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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荷拉哥哥表示拋下他們的媽媽沒有權利可以要求遺產

照片來源:具荷拉 IG

在具荷拉過世後,媽媽於葬禮上露面並要求找回「父母的權利」、繼承財產,而哥哥反對,續以媽媽為對象提起了繼承財產分割訴訟。

具荷拉的媽媽找了法律代表,提出根據繼承順序,直系親屬應該得到50%的財產。但爸爸不能接受媽媽的要求,並已經把自己的50%轉讓給了哥哥。

具荷拉的爸爸表示:「(親生母親) 拋棄年幼子女離開家,有什麼資格可以要求荷拉的財產?」

據爸爸身旁友人透露:「具荷拉爸爸為了養育兩個孩子,到全國各地的建築工地賺錢。一直以來,兩兄妹以沒有媽媽的狀態度過了學生時期,具荷拉是由奶奶和哥哥照顧的。」

根據具荷拉爸爸的繼承轉讓,財產由媽媽與哥哥平分,但哥哥對此提出異議。哥哥也接受了媒體採訪,說明了為何反對原因。

哥哥方面反駁道:「親生母親離家出走時,荷拉只有9歲,她與被拋棄的創傷戰鬥了一輩子。」

哥哥在這個月3日根據民法第1008-2條 (貢獻部分) 「共同繼承人之間謀求實質性公平」向光州家庭法院提起繼承財產分科審判請求訴訟,被告人就是自己與荷拉的親生母親。此法條為,在故人存續直系中,應該重視特別扶養被繼承人 (具荷拉) 或財產維持、增加做出貢獻的人。

哥哥表示:「爸爸負擔了具荷拉的扶養費與生活費,在她出道後還做為監護人積極地幫助她。。」還繼續說道:「媽媽出現在殯儀館,並堅持要出任家庭的首席送葬者。因為阻止了她,還引起了騷動」、「她還以不自然地方式拿著手機,我們發現她在拍攝影片,似乎在收集證據,因此 (我們) 拿走了手機並刪除影片。葬禮兩天後,說因為跟妹妹房產有關的問題要找我,到場時,有兩個自稱是我母親的律師。那時候我想到『啊!原來是為了荷拉的遺產聘請律師了』,感覺被背叛了。」

哥哥接著說:「我還記得媽媽離家出走那天。因為還小不知道她為何要離開,爸爸還特別親切地問我和妹妹『有什麼想要的嗎?』。那天,爸爸做出了極端的選擇,我和妹妹看著爸爸被送上救護車,對當時還是小二的妹妹來說,媽媽突然不在身邊、父親的傷口一定會讓她感到悲傷。」

而荷拉的悲傷與孤獨在成年後也一直持續著,據 Dispatch 與 SBS FunE 都分享了猜測是荷拉在2016年寫的日記,內容透露她如何想念媽媽而痛苦掙扎,想要多少的愛、關注與溫暖。

SBS FunE 報導荷拉是最早尋找媽媽的人,當時她正在接受憂鬱症治療,醫療組建議她找到媽媽。在2017年秋天,她時隔10多年終於與媽媽見面,據哥哥說,長久沒有媽媽陪伴的具荷拉與親生母親見面時沉默不語。

哥哥也說道:「去年荷拉做出極端選擇時,急需監護人。因為爸爸不能來,我也沒有監護人資格,所以急忙聯繫親生母親。當荷拉在加護病房醒來時,說的第一句話是『為什麼叫媽媽來?』」原本可以與媽媽取得聯繫,但對她來說,在媽媽身邊待著很尷尬、也很辛苦。

哥哥在接受採訪時解釋了他勇於談論這件事的原因:「荷拉和我被我們的媽媽拋棄,我們是帶著這個傷痕長大的。也許正因為如此,荷拉一直想要得到大家的喜愛、一直想要得到粉絲們的喜愛,因此更加辛苦。現在荷拉不在了,讓她這麼辛苦的原因的那個人現在出來聲稱自己是她的媽媽,這太冤枉了,我不能接受她說『我是荷拉的媽媽。』」

根據韓國《民法》,在沒有孩子的成年人死亡的情況下,即使沒有親自扶養他們,父親或母親也有權繼承。SBS FunE 表示他們的爸爸將荷拉的繼承權全部給了哥哥,並表示一輩子都在工作,沒有辦法扮演孩子父母的角色感到遺憾。

SBS FunE 也寫道,不論親生父親或母親是否有養育孩子,無條件擁有繼承權的現行民法規定一直存在爭議。《民法》只認定殺人等反人倫行為等極少數例外情況是繼承不合格的原因。

哥哥的法律代表就提出審判請求的理由表示:「有些父母背棄子女養育的義務,對孩子置之不理,在子女死亡後就追求金錢利益,但現行法律無法保護子女。這不但違背社會正義,還造成家人第二次痛苦。儘管不容易,但我們希望將此案做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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