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18部 29日針對劉在石所屬公司表示「請支付 Running Man 的出演費用」,要求他們支負出演費,並判定此訴訟的原告勝訴。
先前劉氏於去年12月以前所屬公司及三家地上波電視台為對象,提出了訴訟。4月15日舉行的首次公審中劉氏表示,「實質上 Stom E&F 才是受損害的當事者,三家電視台以寄存金的方式支付出演費用,因此才對三家電視台提出訴訟。」
審判部表示,「Stom E&F 方面不論是答辯書或是準備書都沒有呈上,因此宣告他們無辯論的狀態。」因此判決原告勝訴。
來源:newsis
翻譯:kpopn的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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