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神起 (TVXQ / DBSK / Tohoshinki) 的三位團員在中, 有天, 和俊秀與他們的經紀公司 SM Entertainment 互告正是開跑。

第一次進入法庭是2010年5月7日,在首爾地區法院,三位團員是已被告的身分,但因為是民事,無需出庭。

這個案子裡面,SM Entertainment (SME) 申訴的項目有:

  1. 吊銷三名團員能在被告期間繼續自由參與活動的權利
  2. 確認 SME 與三位團員的合約是有效的
  3. 要求三位成員因為取消深圳演唱會而支付2.2億韓幣(約200萬美金, 6.4千萬台幣, 1.5千萬港幣)的賠償金

某位 SME 代表說:[在三位遞交禁令後,我們為了盡所能繼續東方神起這個團體而避免所有訴訟。但是,由於近期日本方暫停東方神起所有活動,加上他們的未來與活動的不確定性,我們決定採取這一行動方針。]

在7日法庭中,SME 代表用了[我們對東方神起不錯,而且合約比起其他韓國娛樂藝人經紀合約,算是正常和公平的]的說法做為開場。他們還重申了一件實,也就是這件案子主要問題不是東方神起每個團員的收入,也拿出了[東方神起為什麼要與日本 Avex Entertainment 分開簽約]來[探討]。

三位東方神起團員(在中, 有天, 和俊秀)代表指出:不管是收入分配方法或是合約的長度都不公平。

主持案件的法官崔成軍 (Choi Sung Jun) 質疑雙方和解的可能性,如果進行調整,以合同(所得稅司將更加平等,合同條款將縮短)。 SME 回應表示不排除和解。但是團員代表比較硬:[三位東方神起團員不再相信 SM Entertainment,未來也不想再與 SM Entertainment 合作。]雖然堅持,還是留後路的說:[如果 SM Entertainment 意圖真為和解,我們會像三位團員報告再給予回應。]

法院將近日審查所有提交的證據和判決,下一個審判日期定為本月底。

2010年的5月真的是大月!

也請東方神起飯不要太擔心!

Kpopn
雖然有時候我們有點自作多情,但我們秉持著 Kpopn 是你的韓流好朋友這個概念,從2010年走到現在,謝謝你來看我們!